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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聘制人员申请事业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5-3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预聘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20214号)精神,学校拟开展2023年度预聘制人员申请事业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9年经学校统一公开招聘入职的预聘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第一合同期期满时间为20221231日前(含)。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预聘制人员事业编制聘用申请表》(附件1)。

2.单位初审及综合评价。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材料,并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单位主要领导、科室负责人、同事以及服务对象等,评价人员不少于10人。评价人员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预聘制人员综合评价表》(附件3

3.单位推荐及公示。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结合综合评价情况提出推荐意见。2023614日前向人事处提交推荐报告及《华中科技大学预聘制人员事业编制聘用申请表》(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预聘制人员事业编制聘用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华中科技大学预聘制人员综合评价汇总表》(附件4),上报前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5.学校考核。学校组织评审会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申请人员进行述职答辩,由评委投票决定拟聘人员名单。

申请人以PPT形式,结合岗位目标任务,介绍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业绩及未来工作设想等情况,述职时间不超过7分钟。评委提问,申请人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

6.公示及聘用。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投票结果,获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赞成者视为通过事业编制考核。通过事业编制考核的预聘制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合同期满未通过事业编制考核者,但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学校审批,可以原用工方式续签一次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纪检工作负责人全程参与,安排专人负责材料审核工作,规范通知、考核、公示等程序,保证该项工作全程可追溯。

(二)推荐单位和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在考核推荐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遵守回避规定。与申请人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近姻亲关系或师生关系等符合事业单位回避规定的人员,须在相关工作中主动回避。

特此通知。

联系人:高翠霞,电话:027-8755988387542427

 


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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