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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及十三级岗位聘任工作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7-05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校人〔202131号)等文件,学校拟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及十三级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1.所有申请人填写岗位或职务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到所在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2.需要开展校外同行评议的申请人填写岗位或职务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到单位。

(二)单位审核

1.各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2.各单位组织开展校外通讯评议。

3.各单位将申报人员摸底材料及本单位聘任工作方案报校聘办。

(三)指标下达

校聘办根据摸底情况,制定推荐指标方案,报批通过后下达给各单位。

(四)单位评议推荐

1.各单位进行学术评议。根据队伍建设与发展需要,按照下达的推荐指标,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

2.各单位接受并处理申诉。

3.各单位将推荐人员名单和有关材料及本单位工作报告报校聘办。

(五)校聘办审核

1.校聘办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2.校聘办接受并处理申诉。

(六)校级评聘

1.校聘办组织校级学术评议并公示结果。

2.校级聘任会审议拟聘人员名单。

3.发文聘任,聘任时间从校级聘任会通过当天算起。

二、进度安排

(一)2023年上学期末发布工作通知。

(二)2023824日前各单位报送申报人员摸底材料和聘任工作方案。

(三)2023930日前下达推荐指标。

(四)20231030日前各单位完成评议推荐工作,并将材料报送校聘办。

(五)20231130日前校聘办审核。

(六)20231230日前完成校级学术评议工作并公示。

(七)2023年下学期末召开校级聘任会。

三、相关说明

(一)关于申报资格

1.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认定为教学事故责任人等情况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援派挂职等推荐指标单列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但申报条件和聘任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所有人员同台竞技。

3.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导向,申报教师高级职务者代表性学术成果不完全满足申报条件,但教学科研成果突出、产生影响并得到同行认可,经单位特别推荐(每单位限推荐1人),相关部门审核,可破格申报,占用单位当年推荐指标。

4.各单位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中使用影响力等软条件的人数不得超过当年符合申报条件提交到学校人数的10%

(二)关于审核职责

1.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时出现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情况,学校将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并对单位次年推荐指标予以核减。

2.班主任工作经历认定由各单位提交学生工作部审核;教书育人和人才培养内容由各单位提交教学主管部门审核;科研项目认定由各单位提交科研主管部门审核。

(三)关于成果认定

1.今年起执行《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校人〔202131号),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岗位年龄、学术成果等统计截止到2023630日。

2. 原旧文件规定的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与聘任时间之间产出的成果(未用于前一次专业技术岗位申报)可计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

3.任职年限统计时间可延长至聘任会召开当月(202312月)。

4.今年起教师职务聘任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号)执行。院系评审细则还未通过学校审定的,可选择统一使用院系新细则或院系旧细则,但均不得低于学校基础条件。

5.从事科研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岗位可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号)中科研型相应岗位的申报条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校聘办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业务监管和指导。各单位要按学校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纪检工作负责人全程参与,安排专人负责材料审核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和评审程序,各个环节的有关资料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该项工作全程可追溯。

2.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为了保证学校整体进度,不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交有效材料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3.凡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代表性成果等条件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的,属破格申报,须填写破格申报表,并根据要求对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型的教师进行校外通讯评议。同时所在单位要说明推荐理由,理由不充分的不予支持。

4.从事思政工作和党政管理工作人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并列入此次工作范畴,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附件:1.材料提交要求

     2.材料提交清单

                                                                                   

校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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