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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04 [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校人[2017]25号)文件精神,现将本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有关安排

1.各单位通知相关申报人员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操作说明见附件1)。

2.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评审及推荐工作,并通过申报系统提交推荐人员相关材料。请于2023930日前并将推荐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报校聘办。

3.校聘办对各单位推荐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4.学校组织完成校级评议和聘任工作。

5.学校发文聘任。聘任时间从校聘会通过当天算起

二、评聘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各单位要严格掌握聘任条件,强调学术导向,保证聘任质量。

2.申报人年龄、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1231日,有关业务成果统计的截止时间为2023630日。

3.每位申报者每年只能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一个岗位。

4.申报人同一级岗位原则上最多有三次机会,申报次数的计算以二级单位正式向校聘办报送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原件1份)。

2.对照申报条件,能反映申报人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工作贡献和理论研究水平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院系审核完毕后归还本人)。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院系审核完毕后归还本人)。

(二)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工作报告:各单位思政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具体工作完成情况,包括相关程序、操作办法、各环节工作地点、时间节点、参加人员、推荐过程、有关结果、申诉及处理情况等。(各单位推荐评审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2.《思政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

3.所有材料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材料说明

1.原件经学院验证后返还,复印件应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

2所有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且与现职工作相关。“任现职”时间为:申报研究员人员可从任教育四级及以上职员时间或任事业五级职员时间或任正处职务时间三个节点中选取最早的一个;申报副研究员人员可从任教育五级及以上职员时间或任事业六级职员时间或任副处职务时间三个节点中选取最早的一个。

3.以下不计入研究成果:在报纸、杂志上发表的非管理研究文章(如小说、散文、诗歌、回忆录、科普文章等)、以及新闻报道、摄影图片、未公开出版的资料汇编、校史、院史、年鉴等工作业绩。

4.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装订,并按选择条件顺序从上至下排列装订,制作目录。

①完成重点、难点工作情况应提供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及相关单位证明(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②研究报告、工作建议等需提供全文并附被采纳且取得良好效果的证明(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③咨询报告、政策研究报告需提供报告全文并附相关部门采纳证明;

④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省级及以上重要媒体理论版发表的3000字以上有明确作者署名的理论性文章,需提供全文和刊发证明;

⑤表彰情况需提供获奖证书及复印件或奖牌原件;

⑥研究项目需提供项目批复原件及复印件(需科发院、文科处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⑦成果获奖情况需提供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⑧承担教学任务情况需提供相应课表(需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⑨撰写、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著作或论文集,或著作中有明确章节作者署名的章节,同一本著作的不同章节,不重复计算;著作证明材料应包括著作原件及封面、目录、版权页和封底的复印件;

⑩论文应为公开发行期刊或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有明确作者署名的研究性论文;论文证明材料应包括发表杂志原件及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的复印件,还应包括文献检索证明。

四、三所附属医院的评聘工作按照本通知执行。其岗位数另行核定。

五、本通知由校聘办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时,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2.思政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一览表


校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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