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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教师重新发文聘任的工作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3-3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教师职务首先应当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学校部分教师(尤其是引进教师)经学校评审,拟聘为教授或副教授,因当时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暂聘为研究员或副研究员,这部分教师如已经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可申请重新发文聘任教授或副教授职务。

请各单位汇总符合以上情况的教师人员名单(盖章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并提交至人事处,人事处将按流程办理发文聘任手续。新进讲师之前聘为助理研究员,如已经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一并办理。

另有部分通过校聘任会审议后报到(尚未发文聘任)的新进教师,也可以提交申请发文。

请各单位于2025411日之前将申请资料(汇总名单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提交至人事处教师办。

联系人:金建强 联系方式:87543610

 

附:1.申请重新发文人员名单汇总表

2.通过校聘会审议后报到新进教师名单

 

人事处

202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