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教师职务首先应当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学校部分教师(尤其是引进教师)经学校评审,拟聘为教授或副教授,因当时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暂聘为研究员或副研究员,这部分教师如已经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可申请重新发文聘任教授或副教授职务。
请各单位汇总符合以上情况的教师人员名单(盖章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并提交至人事处,人事处将按流程办理发文聘任手续。新进讲师之前聘为助理研究员,如已经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一并办理。
另有部分通过校聘任会审议后报到(尚未发文聘任)的新进教师,也可以提交申请发文。
请各单位于2025年4月11日之前将申请资料(汇总名单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提交至人事处教师办。
联系人:金建强 联系方式:87543610
附:1.申请重新发文人员名单汇总表
2.通过校聘会审议后报到新进教师名单
人事处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