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家属有出境需求,需办理教职工本人的在职、收入相关证明,按如下流程办理:
1. 凭教职工工作证或校园卡到劳资科(南三楼523)开具收入证明;
2. 持收入证明到信息办(南三楼424)开具在职收入证明(中文或中英合一);
3. 教职工如需学校法人证书复印件,请持上述证明到师生服务中心校办窗口办理。
在人事处正式入驻师生服务大厅后,教职工可在网上办事大厅直接申请相关证明。
本证明不可作为教职工本人因私出境的证明文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