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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教师发文聘任的工作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9-0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部分新进教师暂未发文聘任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现对于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教师办理发文聘任手续:

一、部分新进教师经学校评审,拟聘为教授或副教授或讲师,进校后因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暂未发文或者暂聘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这部分教师如已经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可申请发文聘任至教授或副教授或讲师职务。

二、部分新进教师经学校评审,拟聘专业技术岗位,因当时尚未进校,暂未发文聘任。这部分教师如已经报到,根据拟聘岗位,结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情况,可申请发文聘任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1)拟聘研究员或副研究员或助理研究员,且已经到岗工作,可申请发文。

2)拟聘教授或副教授或讲师,已经到岗工作,且已经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可申请发文。

请各单位汇总符合以上情况的教师人员名单(盖章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并于2026918日之前提交至人事处教师办,人事处将按流程办理发文聘任手续。

联系人:金建强 联系方式:87543710


附件:申请发文教师名单汇总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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