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建设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校人〔2021〕2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全体教职工。其中,中层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
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双肩挑”干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二、考核相关内容
(一)年度考核主要以岗位职责、聘用合同、工作目标任务为依据。坚持分类考核,以教职工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为重点,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各类人员的考核内容见校人〔2021〕29号文)
(二)全校在职教职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以下简称“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并在相应的年度考核表中填写师德考核档次。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合格者方可参评年度考核优秀档次。
(三)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四)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要兼顾各类岗位教职工,并向一线教职工倾斜。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该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比例可适当提高至25%。
三、考核的组织和程序
(一)学校发布年度考核通知,同时下达各单位考核优秀档次人数。
(二)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三)年度考核程序
1、教职工个人进行书面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教职工个人在单位一定范围内述职。对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还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职工工作情况等,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4、各单位党组织对考核档次建议做好政治把关,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考核档次。
5、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由本人签署意见。
7、各单位报送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是调整教职工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的依据。
(一)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次年薪级工资晋升一级;并核发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各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档次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档次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次年薪级工资不得晋升;相应核减绩效工资;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次年薪级工资不得晋升;相应核减绩效工资;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不同意调整岗位的,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解聘。
五、考核相关说明
(一)新进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非首次就业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二)因病假(不含工伤)、事假等原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此类人员应由单位在考核登记表上注明情况并归档。
(三)学校派出驻外、挂职锻炼的教职工,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二级单位应积极联系,将考核材料存入教职工档案。
(四)离岗创业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由二级单位根据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离岗创业单位出具的意见明确考核档次,并做好考核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六)学校现行文件与国家新出台文件冲突的,以国家文件为准。
六、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3年12月,学校发布教职工年度考核通知。
(二)2024年1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三)2024年3月1日前,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方案、考核工作总结、个人考核结果(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单位相关人员通过智慧华中大“二级单位考核结果填报”上传个人考核结果。
(四)2024年3月31日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各单位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交至人事处档案科,存入教职工人事档案。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1.《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4.《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5.《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6.《XX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7.《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附件8.《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的通知》
附件9.《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通知》
附件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