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学术生态,坚决杜绝学术腐败与各类不正之风,维护职务职级评聘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现就有关工作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工作原则,规范开展评聘流程
各单位须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核心原则,认真组织完成申报、资格审核、人选推荐与评聘实施全流程工作。要对相关人员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与学术纪律教育,严格对标学校规定程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合规透明。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将严肃评聘纪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纪律教育,引导申报人员、评审工作人员明确纪律红线,确保宣传教育覆盖到位、全流程管理监督落实到位。
三、明确领导干部纪律要求,带头严守规矩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评聘工作制度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违规插手、干预评聘工作;严禁接受请托为参评人员向评委打招呼、说情、拉票;严禁通过送礼、安排宴请等不正当方式拉拢相关人员,干扰评聘工作正常秩序。
学校对评聘过程中的学术不端与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始终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未按规定程序与要求开展评聘工作的单位,将予以严肃追责处理。对拉票搞关系、说情打招呼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本次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举报电话:87559937(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
87543710(人事处)
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
人事处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