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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影响专业技术岗位申报和评聘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6-18 [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影响专业技术岗位申报和评聘若干问题的情况和处理解释如下:

第一条  影响专业技术岗位申报和评聘的情况:

(一)认定有以下违规行为,或被认定为事故责任人。

1.经认定确有师德失范行为,且被处以取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资格的处理。

2.违规兼职兼薪、经商持股等,拒不整改或不按期整改。

3.被认定为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责任人、教学事故责任人、保密安全事故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经学校认定的其他较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

4.在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存在科研诚信、学术诚信违规行为。

(二)受到以下处理或处分。

6.受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7.受诫勉处理、或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

(三)其他情况。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含缓刑、免于起诉但构成犯罪事实)。

9.被举报违反相关纪律,纪检部门立案调查的。

10.存在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引发网络重大负面舆情的。

11.国家和学校规定其他不予聘任的情况。

第二条  处理依据及期限

存在前述违规情形的,依据《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及学校针对该违规行为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明确对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的处理要求及限制期限。

第三条  职称评审前出现或涉嫌以上情况的处理:

(一)已做出明确的处理或处分结论,申报时处于影响期内,取消申报资格。

(二)已做出明确的处理或处分结论,申报时已过影响期,申报资格不受影响,但申报人要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由人事部门向学校汇报。

(三)尚未做出处理或处分结论,申报资格不受影响,人事部门要向学校汇报有关情况。

第四条  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以上情况的处理:

(一)已做出明确的处理或处分结论,立即中止职称评审,取消申报资格。

(二)尚未做出处理或处分结论,申报资格不受影响,人事部门要向学校汇报有关情况。

第五条  职称评审结束后出现以上情况的处理:

按照处理或处分结论执行。认定事实明确,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如主动行为、存在利益输送或交换、造成恶劣影响的、有组织的实施、多次行为等),同时做以下处理

(一)行为发生在职称评审周期(从申报之日起算或所使用的成果用于该次职称申报)内,撤销该次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行为发生在日常工作期间,撤销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或降低现任岗位等级。

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意见待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执行。

第六条  其他有关说明

(一)关于限制申报时间的计算问题

1.取消申报资格后的限制申报时间

从取消申报资格当年的成果截止时间开始计算限制申报的时间。

2.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后的限制申报时间

从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当年的成果截止时间开始计算限制申报的时间。

3.影响期满的日期在当年的成果截止日期之前的,可以申报当年的专业技术职务。影响期满在当年的成果截止日期之后的,不可以申报当年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后再次申报的成果计算时间问题

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后再次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从撤销职务时间开始统计申报人的成果。

第七条  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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