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流程 >> 劳资管理办公室 >> 正文

办理领取去世教职工抚恤金丧葬费程序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1-10 [来源]: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

    所在单位教职工去世后,亲属凭《医学死亡证明书》报告所在单位,单位填写《去世人员报告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单位或亲属凭《医学死亡证明书》、《去世人员报告表》到校职工医院公费医疗处办理手续(同济校区到同济职工医院公费医疗办)。单位或亲属(亲属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凭《医学死亡证明书》复印件、《去世人员报告表》、医药费结清证明(同济校区)到人事处劳资办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单位或亲属凭人事处劳资办的通知到财务处(同济校区教职工亲属可到财务处同济财务办公室)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
    注:离退休费由民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教职工去世后,由亲属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殡葬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民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

    以上由人事处劳资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