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申请表》(附申请者简历、学术成就、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经院(系)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需取得参加会议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聘请指导研究生的教师,由研究生院审核;聘请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由教务处审核;聘请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由科技处审核);
以上材料报送人事处教师办审批。
(详见校发【2014】34号《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的规定》)